明太祖朱元璋撰,明洪武十八年(1385)内府刻本。凡七十四条,是明太祖亲自编纂的一部带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,以判例形式出现,是律外之法,用以严惩臣民犯罪,弥补律文之不足。《大诰》不仅是明朝重典治国思想的具体体现,而且将这一思想推行至极端,因其刑酷法严,故在朱元璋死后,终被废止。此书具备典型的内府刻本风格,开本广大,行格疏朗,刻有句读,纸墨上乘。全国孤本。